关于推荐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已经开始申报。我校将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详见教育部通知)两种方式。我校将主要通过单位推荐(陕西省教育厅)的方式推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6.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将项目公示信息(附件4)及项目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并发到科技处494758270@qq.com。
三、申报程序
1.请项目完成人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3),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将项目公示信息(附件4)及项目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并发到科技处494758270@qq.com.
3.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四、申报时间要求
1.2019年4月30日之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专用项目)。
2.2019年5月5日前提交项目公示信息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2019年5月20日前提交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8,选填)。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项目公示信息(教育部)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
6.回避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薛力猛 赵渭泳 刘畅
联系电话:029—83858201
科技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