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使命和目标,依据《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合作协议》、《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精干、适合联盟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使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成为体制科学、机制灵活、管理先进、运营高效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创新创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中“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简称“雁塔联盟”。
第三二章 理事会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主持雁塔联盟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雁塔联盟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负责签发理事会形成的文件;
(四)负责组织领导雁塔联盟重大活动;
(五)负责对接政府相关部门;
(六)负责在每年的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七)其他理事会决议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一)接受并完成理事会主席所分配的工作;
(二)负责所在单位切实履行雁塔联盟成员单位职责;
(三)负责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在所在单位执行情况;
(四)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以配合雁塔联盟开展各项工作;
(五)负责轮值运营团队的组建和运行,是轮值运营团队负责人;
(六)贯彻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七)完成其他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委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雁塔联盟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二)努力维护雁塔联盟的声望和信誉;
(三)就雁塔联盟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配合副主席作好本单位相关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
(六)配合副主席作好轮值运营团队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一)联络专家委员会成员;
(二)策划向雁塔联盟提供咨询建议的选题;
(三)分配咨询建议任务;
(四)提供煤炭科技动态和前沿技术资讯;
(五)指导雁塔联盟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实验平台、科学技术奖申报等;
(六)指导雁塔联盟产业孵化基地运营事项;
(七)指导雁塔联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事项;
(八)其他事项。
第八条 副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并完成主任委员所分配的工作;
(二)接受并完成主任委员所委托的事项;
(三)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接受并完成雁塔联盟的咨询请求;
(五)积极协调各种资源以推动雁塔联盟发展;
(六)其他事项。
第四章 秘书处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雁塔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联系会的召集和会务准备工作;
(二)负责“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网站内容的审核、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雁塔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四)负责雁塔联盟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
(五)负责“煤炭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维护与管理,负责智库报告的策划工作;
(六)拟订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建议;
(七)制订雁塔联盟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订雁塔联盟创新创业合作方式实施办法;
(九)指导轮值运营团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预算;
(十)审阅轮值运营团队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和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秘书处绩效考核标准;
(十二)负责新增雁塔联盟合作成员资质的审核工作;
(十三)制定秘书处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办法;
(十四)审阅轮值运营团队提交的“中国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实施方案;
(十五)负责“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网站”;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章 轮值运营团队职责
第十条 轮值运营团队职责
(一)配合秘书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落实;
(二)负责协调相关机构,保证轮值期间雁塔联盟良性运转;
(三)协调和调动本单位资源推动雁塔联盟发展;
(四)承办“中国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高峰论坛”“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大讲堂”“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
(五)负责编辑印发《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工作通讯》;
(六)负责“煤炭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省部级及国家级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科学技术奖、企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雁塔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