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使命和目标,依据《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合作协议》、《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精干、适合联盟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使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成为体制科学、机制灵活、管理先进、运营高效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创新创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中“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简称“雁塔联盟”。
 第三二章 理事会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主持雁塔联盟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雁塔联盟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负责签发理事会形成的文件; 
 (四)负责组织领导雁塔联盟重大活动;  
 (五)负责对接政府相关部门; 
 (六)负责在每年的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七)其他理事会决议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一)接受并完成理事会主席所分配的工作;
 (二)负责所在单位切实履行雁塔联盟成员单位职责;
 (三)负责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在所在单位执行情况;
 (四)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以配合雁塔联盟开展各项工作;
 (五)负责轮值运营团队的组建和运行,是轮值运营团队负责人;
 (六)贯彻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七)完成其他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委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雁塔联盟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二)努力维护雁塔联盟的声望和信誉;
 (三)就雁塔联盟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配合副主席作好本单位相关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
 (六)配合副主席作好轮值运营团队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一)联络专家委员会成员;
 (二)策划向雁塔联盟提供咨询建议的选题;
 (三)分配咨询建议任务;
 (四)提供煤炭科技动态和前沿技术资讯;
 (五)指导雁塔联盟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实验平台、科学技术奖申报等;
 (六)指导雁塔联盟产业孵化基地运营事项;
 (七)指导雁塔联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事项;
 (八)其他事项。
 第八条 副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并完成主任委员所分配的工作;
 (二)接受并完成主任委员所委托的事项;
 (三)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接受并完成雁塔联盟的咨询请求;
 (五)积极协调各种资源以推动雁塔联盟发展;
 (六)其他事项。
 第四章 秘书处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雁塔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联系会的召集和会务准备工作;
 (二)负责“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网站内容的审核、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雁塔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四)负责雁塔联盟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
 (五)负责“煤炭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维护与管理,负责智库报告的策划工作;
 (六)拟订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建议;
 (七)制订雁塔联盟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订雁塔联盟创新创业合作方式实施办法;
 (九)指导轮值运营团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预算;
 (十)审阅轮值运营团队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和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秘书处绩效考核标准;
 (十二)负责新增雁塔联盟合作成员资质的审核工作;
 (十三)制定秘书处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办法;
 (十四)审阅轮值运营团队提交的“中国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实施方案;
 (十五)负责“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网站”;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章 轮值运营团队职责
 第十条 轮值运营团队职责
 (一)配合秘书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落实;
 (二)负责协调相关机构,保证轮值期间雁塔联盟良性运转;
 (三)协调和调动本单位资源推动雁塔联盟发展;
 (四)承办“中国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高峰论坛”“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大讲堂”“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
 (五)负责编辑印发《西部煤炭科技创新创业雁塔联盟工作通讯》;
 (六)负责“煤炭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省部级及国家级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科学技术奖、企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雁塔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